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简介

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简介
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于1985年组建成立,1988年在深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是深圳市计量测试行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计量测试的科技工作者和计量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是广东计量协会和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也是华东华南计量协学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之一。2016年申请并成为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及深圳市科协的团体会员单位。自成立以来,学会一直肩负着辅助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重任,以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工作;并团结广大会员单位以及计量科技工作者,为繁荣和促进我市计量测试科学技术的普及、应用和推广,促进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会的业务范围以及服务项目
一、培训考证
1,计量技术基础知识
2,计量法律、法规宣贯
3,一二级注册计量师的考前培训
4,计量校准员培训
5,计量专业项目的培训(颁发合格证注册计量师注册项目之用)
6,企业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内审员培训
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内部审核员的培训
8,能源计量管理员培训
9,计量管理员(医疗、加油站、生产等)培训
10,计量专业知识(计量比对、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等)的培训
11,计量相应专业项目的实操培训
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培训
13,企业建立计量标准的培训
14,计量器具的维护修理知识
15,其他专业培训:质量检测、食品an全、智能机器人理论等培训形式多种多样,可集中办班,单独办班或者上门培训等,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取得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颁发的相应项目合格证书。
二、技术咨询
1,企业建立计量标准
2,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3,企业完善能源管理体系
4,企业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5,企业实验室资质认定
6,企业申领计量仪器、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7,计量测试领域技术难题的技术咨询
8,政府颁发的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的咨询
9,计量论坛评选优xiu论文的咨询
10,其他咨询:an全标准化、环保等
三、其他服务
1,组织研讨会议、交流(行业交流、参观学习等)
2,承接政府职能、购买政府服务
3,开发计量技术
4,计量操作作业指导书编写
5,其他计量业务咨询
6,计量方面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可联系面洽
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章程
第壹章 总则
第壹条 本团体名称: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
第贰条 本团体的性质:
本团体是由深圳市计量测试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计量测试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和计量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和团结计量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计量工作者,普及计量测试知识,发展计量测试技术,促进计量人才的成长,加强计量管理,提高计量保证能力,为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的计量事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量工作模式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第贰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法规、有关政策和管理措施,宣传计量工作在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意识。
(二)组织调研、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宣传推动计量行业的改革。
(三)加强同广大企业的联系,积ji提供会员计量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完善计量工作,提高计量保证能力。
(四)普及计量测试知识,开展会员计量培训活动,提高计量人员的水平。
(五)协助主管单位,加强对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和计量校准检测企事业单位(含各种计量服务机构)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作风,推动计量校准、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组织学术交流、技术交流、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活动,提高计量测试学术水平和计量管理水平。
(七)推广先进的计量技术,推动技术进步。推广介绍先进的计量管理模式,为政府部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推动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桥梁作用。
(八)开展会员公正计量和计量校准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计量检测的技术开发工作。
(九)积ji开展与省内外和国内外计量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十)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
(十一)承担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交办的其它计量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类: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bi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zui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zui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贰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贰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贰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贰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贰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bi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zui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贰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zui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贰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zui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贰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贰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贰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bi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bi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bi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bi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bi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bi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四十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如暂不能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党组织的活动提高必要条件。
第四十一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发展,健全推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四十二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使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四十四条 本会支持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四十五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户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04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届理事会、监事名单
本届理事会经2017年12月28日第七届会员大会第壹次会议通过,共有理事26名,监事2名,具体名单如下:
李名兆(理事长) 国家高新技术计量站总工
魏居锋(副理事长)深圳中航技术检测所所长
王晓炜(副理事长)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副院长
邓小华(副理事长)深圳市招商电能计量检定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伟钧(秘书长)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秘书长
赵红艳(理事)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表计量检定中xin主任
林杰敏(理事)深圳中核二三南方核电工程 有限公司经理
梁广炽(理事)深圳市特种设备an全检验研究院首xi技术专家
赵文竹(理事)深圳市燃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芙蓉(理事)深圳市鲁科航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龚天保(理事)深圳市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王生(理事)深圳加德士石油产品有限公司经理
黄有名(理事)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刘克先(个人理事)深圳中航技术检测所副所长
于冀平(个人理事)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几何量所所长
杨 敏(个人理事)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品质部主任
杨 萌(理事)深圳国检计量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熹凡(理事)深圳市科学电子研究所所长
邵凌云(理事)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王文龙(理事)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刘文静(理事)深圳市华测计量技术有限公司经理
马远俊(理事)深圳华中行检测校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崇全(理事)深圳市光泰产业计量工程研究院院长
陈克辉(理事)深圳中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林峰(理事)深圳福士拓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俊杰(理事)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志凡(个人监事)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热工理化所所长
黎丛兵(监事) 深圳市中测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本会重大事项决策机构为会员大会,一般事项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下设的秘书处;监督机构为监事。
行政许可事项:本会无行政许可事项。
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本会非慈善组织、也未申请过慈善组织认定。
是否享有税收优惠、资
助补贴等优惠政策:本会通过了深圳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认定,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政府购买服务:本会经深圳市民政局考核批准,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截止2017年12月,共承接并完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
理委员会购买服务项目共18项。
接受检查、抽查、评估本会暂未接受过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
的结果:抽查,在2013年通过申请社会组织评估被评为3A等级。
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本会服务项目详见"学会介绍",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或市场议价执行;会费标准为: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000元;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接受表彰、处罚:本会暂未受到过政府部门的表彰、处罚。
接受捐赠或使用:本会暂未接受过捐赠。
设立分支机构:本会暂未设立分支机构。
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七路益华大厦A栋南712、7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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